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組織福建、寧夏、北京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美國、歐盟通報的電動汽車充電樁、電池碳足跡等影響中國“新三樣”(電動載人汽車、鋰電池和太陽能電池)出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開展評議工作,利用世貿規則,幫助企業發聲,維護企業權益。
歐盟于今年5月1日通報了涉及電動汽車電池相關措施,涉及歐盟新電池法規中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碳足跡計算規則及相關驗證要求。美國于今年9月9日通報了《美國殘疾人法案和建筑障礙法案無障礙指南:電動汽車充電站》措施,擬修訂《美國聯邦法規》中的建筑物和設施的無障礙指南,以解決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無障礙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上述措施一旦生效,將對中國出口歐盟的電動汽車和出口美國的汽車充電樁造成影響。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隨著中國汽車出口量迅速增長,特別是電動汽車出口的結構性轉變,國產新能源汽車加速“出海”,中國汽車工業在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一系列技貿壁壘帶來的挑戰。
針對美國、歐盟方面的通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導福建、寧夏、北京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遵循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相關規定,在廣泛聽取寧德時代、許繼電源、中汽中心等行業代表性企業、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從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評議意見,并將在11月份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第94次會議上提出特別貿易關注議題。